國有資產管理法
【教學重點難點】:
通過學習本章,了解國有資產管理的一般性規定。明確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及產權糾紛的處理。掌握國有資產的評估方式。熟悉國有資產的登記、管理等一系列內容。
【教學重點難點】:
1 國有有資產產權的界定。
2 國有資產的評估方式。
【教學內容】:
第一節 概述
一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
在堅持國家上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體制。
設立中央和?。ㄊ?、自治區)兩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03年5月27日國務院頒布《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
1 監管機構:國務院國在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 監管對象:中央企業(不包含能業)的國在資產。
3 地方國資委代表本級政府行使出資人職責,監管本級國企。
4 各級國資委向本級目政府報告工作。
5 國資委職責:行使出資人職責;推進國企改革,重組;推進監事會;對企業負責人擔負考核,獎懲;監管企業財產保值,增值。
6 國資委的義務:推進國資合理流動和優化效益;保證,提高關系國家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領域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競爭力;提高國有經濟整體素質; 探索管理方式體制;加強監管,促進保值,增值,防止企業資產流失;指導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尊重、維護企業經管獨立權;指導、協調企業發憤中的問題。
二.國資企業監管內容:
(一) 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管
1. 任免
2. 考核
(二) 對重大事項的管理(審擬制)
1. 企業重組次逞方案或章程為審擬。
2. ①合并,定立;②轉讓,合資合作,公司制改建;③注冊資金變動;
3. 產權轉讓
4. 選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內部機構。
5. 協調礦產。調控工資分配
(三) 對企業資產的管理
1. 產權界定結構
2. 收益、發展
3. 派監事會稽查
4. 保值增值
三、國有資產監管的內容
(一) 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監管
1. 企業變更(經營方式、主權)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 企業改制(有限責任公司)的,監管程序:
① 政府監督機構審批;
② 政府授權部門批準;
③ 注冊登記。
3. 聯營,合資,合作,向境外投資的,經監督機關和有關部門批準。
4. 向私企,外企轉讓產權的,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和程序報批。
(二) 對企業財務流動的監管
1主要法規:
① 1997年2月國務院頒發財政部《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監管的意見》;
② 2001年4月財政部《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③ 2002年7月財政部《企業公司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
2監管內容
(1)資本金監管由業務部門提方案,經財務部門審核,報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決定,并做會議記要。財務部門出(到)席相關會議:
合并、定立;轉讓、合資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冊資本變動;重大投資;對外擔保;工資制度、預算等。
(2)消費性資金使用監管
原則先生產、后消費;各項消費,應編制項目預算和費用開支計劃,報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董事會審批,并據實報執行情況。
①小轎車購置與企業規模和盈利水平適應,虧損企業不得購買;
②建造非生產性設施,須有基建事項,〔超限額:計劃部門審批;限額內:主管部門審批〕
③職工住宅不得擠占生產經營資金,不得高檔修建、高檔裝修;
④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政策:工資總額增幅不超企業經濟效益增幅;平均工資增幅不超企業勞動生產率增幅。
⑤管理人員經批準可實行年薪制、股票期權等分配制度。
(3)生產經營性資金使用監管
①先滿足生產經營周轉資金,后固定資產投資 ;
②足額安排生產經營資金;
(4)投資監督
內部可行性研究;集體討論;建立嚴格審查決策程序(經職代會、董事會批準)。外部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累計投資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50%;技術改造任務重和生產經營資金不足,或投資報酬率達不到銀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對外投資。
(5)關聯企業監管
原材料供應、銷售、資金借貸、收入費用、管理經費開支等,分帳管理,獨立核算并建報表。
(6)購銷活動監督
實行內部控制制度,進價與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相近,差異大,要查原因并于報告中說明。
(7)資金調度監管
實行內部控制制度。開設的銀行帳戶和資金使用計劃(按月編)報主管財政機構備案 。對三無(有效合同、合法憑證、合規手續)項且不得對外支付現金(支票、匯票)
(8)成本費用監管
建立內控制度。嚴禁少計少攤,亂擠亂進成本。
(9)資產處置監管
建立資產損失鑒定、損失制度。包括:資產盤虧,毀損,報廢等凈損失;壞帳損失;被盜損失;財產擔保損失等。公司制改造等財產轉移(合資、合作、投資0,可建立嚴格的評估、報批制度。即:合資、合作項目批準后30日內到主管財政機關辦理中方財產轉移申報手續。
(10)收益監管
稅后利潤按規定進行分配:
① 以每年度未分配利潤,并入本年度分配;
② 除公益金外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外,流用利潤必須用于企業發展。
③ 年度虧損彌補方式: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連續5年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經董事會(經理辦公會)審議,依次用企業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彌補。
④ 企業未彌補虧損等,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11)財務報告監管
① 如實:信息披露真實
② 備案:重大事項備案
③ 主管機關要保密,不得干預企業自主權,不得索要報酬、費用。
第二節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糾紛處理制度
一、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概念和原則
(一)概念
1. 產權是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相關的經營權、使用權等。不含職權。
2.國有資產指國家所有的財產,包括國家依法取得和認定的,或國家以各種方式對企業投資和收益,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投資等形成的資產。
2.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是對國有資產以所有權為核心的便利歸屬進行確認的一種法律行為。
內容有:①界定哪些資產歸國家所有;②界定國有資產所有和派生出來的權利歸屬。
(二)原則:
2. 國家所有,分級、分工(行業、項目)管理。
3. 推投資,推擁有產權(管理)。
二、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一)國有資產范圍
1. 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漁場等指向點。
2. 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產。
3. 軍隊財產。
4. 全民所有制企業。
5. 國有公共設施,文物古跡,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等。
6. 國家在國外的財產。
7. 國家投資及債權。
8. 不能證實屬于集體或個人所有的財產。
(二)機關、政黨、團體、事業單位資產所有權界定
1. 機關占用、使用的資產全部屬于國有資產各級人大、政府、軍隊、司法等 。
2.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界定
凡國家機關、國企投資資產屬國有。
3. 政黨及團體中的國投資產屬國有。
(三)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產權界定
1 國投、經營收益均屬國有。
2 投資形式的國家資本金屬國有。
3 國家資本金及借入資金形式的稅后利潤,批準企業增加投資的部分,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屬國有。
4 國有企業、共收益積累的凈資產,屬國有。
5 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屬國有。
6 “兩則”前以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兩則”后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權益,屬國有。
7 黨、工、團占用的企業財產(不含個人繳費和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結余,購建的資產)屬國有。
(四)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企資產所有權界定
有大、小集體之分:大集體指有國資在內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小集體指以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財產為基礎建立的企業。其產權界定具體規定如下:
1 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屬國有。
但國有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或安置就業而轉讓、撥給、投入集體企業的資
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而收集的轉讓費(含實物)已達到資產
原值的,屬集體所有。
2 國有企事業投資創辦的以集體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按全民企業產權界定辦法界定。
3 國有企事業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及按份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金及權益,屬國有。
4 國家稅收應收未收部分,及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經核定,留給企業使用的,國家收資產占用費。
改制時,上述部分列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 企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企業擔保并履行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或協商轉為投資。
6 合作社中的資本金屬國有。經核實繼續留給合作社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
7 土地經(國家、土地)部門核定(面積、價值),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改制后形成股份或所有者權益,屬國有。
(五)合資、合作企業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
1 方投資屬國資。
2 投資形成利潤再投資屬國資。
3 可分配利潤及各項基金,申方按投資比例所占的分額,屬國資。
4 申方職工工資差額,界定之。
5 據法取申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屬國資。
6 清算、解散原饋贈,無償留給企業(申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屬國
有
(二) (六)股份制、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1. 機關或授權單位投資形成的股份,為國家股,界定之。
2. 全民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之。
3. 公積金、公益金中的全民單位所占分額,界定之。
4. 未分配利潤中全民企業所占分額,界定之。
三 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的產權界定
(一)原則:
1.各級分工管理。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
2.不得隨意無償調撥。
3.誰投資,誰擁有產權。
4.國家機關不能投資創辦企業或經濟實體。
(二)具體辦法
1. 國家機關投資創辦企業和實體,要求原單位 。產權由國資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管理。下級是單位批準投資的,產權歸單位。
2、具體爭議辦法:①單位租用房管部門的房產,長期占用、結構、面積變更可雙方協管。②數家或由上原主觀部門集資修建的職工宿舍、辦公樓等,按份額共有或共同擁有產權。③已辦征用手續的土地,被人占用,征地方進行產權登記,占用者有償使用。④房改房由于分期付款,在產權限制期內,保留溢值分配權等原因,產權沒有讓渡到個人之分,視為共有財產。
3、電力,郵電,鐵路,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等部門,按行業依下列辦法處理:①已辦理資產劃轉手續的,管理單位法人資格;沒劃轉的協商解決。使用單位投資且自管的,產權歸單位。②代管的其他單位資產,找不到協商者的,經一定時間,視為無主資產,屬國有,產權歸代管單位。③電力集資,凡按資分利的,按比例劃分分額。屬于有償用或還本付息的,產權歸電力企業。
四、產權糾紛的組織實施
各級國資管理部門含同有關部門,負責產權界定 和糾紛調處工作:
(一)應進行產權糾紛的情形
1.與外方合資、合作的;
2.實行股份制改造緩和與其他企業聯營的;
3.發生拍賣,兼并等務權變動的;
4.國家所屬單位創辦企業或聯營的;
5.其他
(二)程序
1.單位自我清理,界定,上級主還監督。
2.已定部分,按財務錄屬指同級國資部門認可。
3.辦理登記。
五、產權糾紛處理程序
(一)全民單位
1. 調解和裁定。終裁權由國務院行使。
2. 申請服役。單位在收到裁定5日內申請,上級自收到申請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二)全民單位與外界
3. 協商
4. 司法程序
六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制度
(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原則依據
1 概念
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持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將所持的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的活動
前者稱為轉讓方,后者稱為受讓方
(二)法律依據和原則
1 法律依據
03年2月31日國務院國資委頒布了《企業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
2 原則
①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②促進國有資本優化配置
③公開、公平、公正
④保護國家的各方合法權益
(三)轉讓的形式
1 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的機構中心公開進行;
2 方式: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其他。
3 轉讓方不再有控股權的處理好職工勞動關系。
(四)企業國有產權的監督管理
1 監管機構對國有產權的監管職責
(1)制定制度辦法;(2)決定轉讓;(3)重大轉讓政府批準;(4)選擇交易機構;(5)檢查國企產權交易情況;(6)相關信息收集;(7)折價記錄上報;(8)其他。
2 新出資企業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職責
(1)新出資企業是指國務院、省、市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2)職責(略)
第三節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一、 國資評估的概念和原則
(一) 概念
1. 即對國有資產某時點的價值進行評定估算。
2. 主要法規:
① 91年11月16日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② 92年7月18日國資局發布《實施細則》。
③ 01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法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取消了立項確認確認審批制度,實行核準創和備案制。后有:項目核準辦法,項目備案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規定,項目抽查辦法,違反行為處理辦法等。
(二) 原則:
1. 真實性原則。包括:數字真實,過程真實,結果報告真實。
2. 科學性原則:規范、標準、程序、方法合規律。
3. 可行性原則。
二、國有資產評估的對象和范圍
(一) 范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其他資產。
(二) 評估情形:
1. 改建公司(改制);
2. 非貨幣資產投資;
3. 合并、分立、清算;
4. 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5.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產權轉讓;
6.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7. 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8. 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9. 其他。
(三)不進行評估的情形:、
1. 經批準的資產無償劃轉;
2. 國有獨資企業間的合并、資產劃轉、置換、轉讓等。
(四)國資單位收購非國資單位、置換資產、接受國有單位的實物資產償債的,對非資產評估。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進行評估。
三、國有資產評估的組織管理
(一)指導監督部門
1. 指國資管理行政部門,在中央指財政部,在地方指各級國資管理部門或專門機構。
2. 主要法規:《國有資產評估抽查辦法》
(二)資產評估機構
指已頒發資產評估證書的機構。包括:1.資產評估公司;2.會計師、審計等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3.臨時評估機構。
四、國資評估項目可準制和備案制
(一) 核準制
1. 條件:凡各級政府批準的涉及國資產權變動,對外投資等經濟行為的重大經濟項目,國有資產評估實行核準制。
核準分組進行:國務院批,財政部批,省級批,省極財政部門核,占有單位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有關項目工作進展情況。
2. 報送文件
① 國資占有單位經在集團公司或有關部門同意轉報國資管理部門予以核準的文件。
② 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
③ 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件或有效材料。
④ 資產重組方案或改創方案、發起人協議等材料。
⑤ 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報告書、說明書、明細表)
⑥ 資產評估各方當事方的承諾函/
3、報送程序
①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②國資占有單位將報告提交集團公司初審;
③審畢。國資占有單位在報告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向財政部門提出核準申請。
④財政部門接到核準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下達核準文件,不符合予以退回。
3. 財政部門審核內容
① 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是否合法并經批準;
② 評估機構是否有評估資格;
③ 評估人員是否有評估執行資格;
④ 評估基準目的的選擇是否適當;
⑤ 法律依據是否適當;
⑥ 評估委托方是對產權、財會、生產經營資料的真實、合法性作出承諾;
⑦ 評估過程、步驟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⑧ 其他。
(二) 備案制
1、范圍:除須報經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外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之外,均實行備案制。
2、 程序:①評估機構出示評估報告
① 在相應濟濟行為發生前將評估情況向國資部門、全國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各級管各級。
② 上述部門受理、并于10個工作日內辦理手續。材料不齊的,到齊后辦理。
③ 受理部門逐項登記,建立評估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并分別于15日(中央管)或30日(省管)內上報財政部。
3、 報送文件:
① 占有單位填報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② 資產評估報告;
③ 其他。
4、 評估作用:
① 是產權登記、股權設置等必備文件;
② 占有單位發生相應經濟行為的,應以此為參考依據;
③ 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單位應向同級財政部門作出書面說明。
五、國有資產評估方法
(一) 收益現值法
1、評估對象剩余壽命間每年(月)的預期收益,用折現率折現,累加得出評估基準月的現值,以此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
2、基本方案
①被評估資產的剩余壽命長短,
②每年的預期的益額
③折現率的高低。
3、計算方法(共三種計算方法)
1)預期收益法
按企業預期實現的利潤和行業平均資金利潤率,計算出資產的價值。
公式:① 企業資產價值=企業預期實現的年利潤額/行業平均資金,利潤率
② 資金利潤率=(實現利潤總額/固資凈值全年平均余額+全部流資全年平均余額)×100%
2)收益能力法
是把某項資產(或全部)的預期收益額同資產利息,根據正常利率將其還原的資產價值。
公式:資產價值=企業平均收益額/一般市場利率
3)動態收益現值法
是按動態計算的企業預期收益進行資本化處理后,得出企業資產的重估價值。
公式: ① 資產重估價值=企業年收益現值/部門或行業標準收益率
或:
② 資產重估價值=企業收益現值/定期存款利率或長期國債利率+風險調整值
4、運用范圍
1)企業承包、租賃、股份經營、聯營、兼并、企業經營評價、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的企業體經濟活動為評估對象的資產評估。
2)單項評估不使用此方法。
3)特點:① 著眼于未來
② 主觀性、盲目性大
③ 運用中要加以限制
(二)重置成本法
1、是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
2、分類:①復原重置資本;②更新重置資本。
3、貶值;① 實體性貶值:指由于使用磨損和自然損耗造成的貶值。
② 功能性貶值:指技術相對落后造成的貶值
③ 經濟性貶值:指由于外部經濟環境變化引起的貶值
4、計算方法(3種)
1)細節分析法
①只考慮功能性貶值時
公式: 資產重估價值=重置資本-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的年限累計折舊額
或:資產重置價值=重置資本×成新率
成新率=剩余壽命/重估預計使用壽命×100%
②當考慮所有貶值時
公式:資產重估價值=重置成本-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折舊額×(1±調整系數)
③ 對已進行更新改造的資產
公式:A.資產有形損耗=資產的重置成本(更新成本)×資產損耗率.
資產損耗率=加權投資年限/(加權投資年限+剩余壽命)×100%
加權投資年限=∑加權更新成本/∑更新成本
加權更新成本=已使用年限×更新成本
2)指數調整法
公式:① 資產重估價值=資產原始成本×物價變動指數-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計折舊額
或: ② 資產重置價值=資本原始成本×物價變動指數-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計折舊額×(1±調整系數)
物價變動指數=資產評估的特定物價指數/資產購建的特定物價指數
3) 生產能力比較法
公式;資產重估價值=[標準固定資產價值×(按評估固定資產的產生能力÷標準固定資產的產生能力)¥]×(1-年折舊率×已使用年限)
亦即:資產重估價值=標準固定資產價值×(被評估固定資產的產生能力÷標準固定資產的產生能力)¥×(1-年折舊率×已用年限)
注: 指數X是一個經驗系數,其值一般在0.6-0.7之間,代表生產規模效益指數。
5、注意事項
①無形資產的重置成本應包括開發者、持有者的合理收益
②功能性、經濟性貶值。
6、適用:
①單項資產評估
②特點:最重要有效的方法。
(三)現行市價法
1、是通過調查、選擇一個或幾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或交易條件,進行調查,估算出資產價值的方法。
2、注意事項;
①確定具有合理比較基礎的類似的無形資產;
②收集類似的無形資產交易的市場信息和做評估無形資產以后的交易信息
③價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基準日是有效的
④及時調查無形資產信息。
3、計算方法
公式:
(1)市價折余法
資產重置價值=全新資產的市場價值-(新資產市場價值-預計殘值)/法定使用年限×待評估資產價值
(2)市價類比法
資產重置價值=[參考物市場價值-(參考物市場價值-預計殘值)/法定使用年限×待評估資產已使用年限] ×參照物資產調整系數
4、適用范圍
(1)適用于產權轉讓或重組時對房地產、汽車、機械等單項資產的評估
特點A:是重要方式,比重置成本法,靈活、簡便、適用范圍大,但不可替代之。
B:市場沒有同樣資產的交易價格時,可應用市場類比法。
C:從賣的角度考慮待評估資產的變現值,價值大小受市場制約,較主觀。
四、清算價格法
1、指企業停止或破產后,進行企業清算,出賣資產可收回的快速變現價格,來評定企業資產價值的方法。
2、注意:①調查相同(似)資產的拍賣價格②逐項將評估對象與參照物進行對比③據其差異度確定評估結果
3、運用:企業停產和破產
(五)其他方法
1、流動資產可根據現行市價,計劃價格,考慮重置費用,完工程度,損耗等定價。
2、有價證券參考市價或考慮票面價值,預期收益等重估。
3、無形資產①外購據成本或獲利能力定價②自制或自己擁有的,據實際成本或獲利能力定價。③上述沒單獨計劃成本的據獲利能力定價
六、法律責任
(一)國有資產占有單位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以下情況受行政處罰:
1、提供虛假材料;2、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重復使結果失效的;3、占有單位不評估,不辦理核準、備案手續的;4、請不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評估的。
(二)評估機構的責任
1、作弊、玩忽職守的警告、停業整頓、吊銷執照;
2、串通作弊,處違法所得1—5倍罰款,影響大的,吊銷證書。
3、過失出具遺漏報告、整改,情節重的,處所得收入1—3倍罰款,暫停執業。
4、責令改正、予以警告的
①冒名或允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執業的;
②索取收受額外財務的;
③對自己能力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的;
④支付回扣或介紹費的;
⑤對委托人等脅迫、欺詐、利誘的;
⑥惡意降低收費的;
⑦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應回避未回避的;
⑧泄密的
不服15日內復議,復議機關60日內作出決定,又15日可訴訟。
(三) 主管部門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玩忽職守者造成損失的,按干部管理權限行政處分,可處本人工資3個月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節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一、概述
(一)性質:
指國資管理部門對占有國資企業的資產、負債、權益進行登記,確認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二)登記部門責任:
1、確定產權歸屬;2、掌握企業資產占有使用狀況;3、監測應運狀況;4、檢查經營狀況;5、監督企業出資行為;6、編制及報送分析報告。
(三)登記范圍
只要占有國資的企業都要進行登記,產權不清,查屬登記。
(四)登記管理
1、原則:統一政策,分級管理
2、國家國資管理部門負責;
①國務院管轄的企業,行業集團,
②中央個部門管轄的企業;
③國家計劃單列到集團
④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
⑤中企、公司投資的企業
3、省級負責
①省轄企業;②省各部門管轄的企業;③ 省計劃單列企業集團 ;④省國企、公司投資企業; ⑤ 財政部委托辦理的企業。
二、登記內容:
(一)占有產權:
1、出資情況;2、企業名稱、住所、法人代表;3、資產、負債、權益;4、實收資本,國有資本與投資情況;6、其他
(二)變動產權登記:
1、名稱、住所、法人代表變更。2、組織形式變;3、資本金變;4、出資者變;5、要求的其他情形。
(三)注銷登記
1、解散;2、全部轉讓或劃轉產權;3、其他
企業在30日內登記
三 手續及年檢
具體出示的手續如下:1、填制登記表;2、主管單位簽署意見;3、管理部門審定,并作為工商注冊資信件。
年度終了90日內年檢,文件:①資金證明②國資投資結構說明③增減變化
四 法律責任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10萬以下:
①不辦理登記②未如實登記③不年檢的④偽造、涂改、出賣(借)產權登記表的
2管理部門人員
①行政處分②刑事責任
本章思考題:
1 國有產權的概念。
2 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和糾紛處理。
3 國有資產評估的方法。
4 國有產權登記的內容。